华鼎股份(60111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8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1,318,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3.3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胡方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361,317,600 99.99 1,0.01 0 0.00
2、议案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2016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A股361,317,600 99.99 1,0.01 0 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杭州杭鼎锦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4,017,600 99.99 1,0.01 0 0.00
2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2016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24,017,600 99.99 1,0.01 0 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叶远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