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于2015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尔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三季度报告及报
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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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