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000420):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下午14:30,会议签到时间:13:30-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德武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大会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1,371,558股、占公司总数11.355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2%。
2、其他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确认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和调整预计2015年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442,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反对1,6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2,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反对1,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轩、杨霄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吉林化
吉林化
纤福润
纤集团名称 德纺织 崔志强 李兵 王剩勇 张建信
有限责
有限公
任公司
司出席股80,398, 528,40 428,00 9,000 5,811 1,663数(股) 684 0 01.00 回避 回避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