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民:劳动合同法怎么刚实施就要修改?
还在襁褓中的《劳动合同法》,这两天又遭到了修改的压力:《中国企业家》杂志组织的调查显示“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2月4日《中国青年报》),与此同时,乔新生教授也撰文以“《劳动合同法》与期望产生距离”为由,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慎重考虑《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问题”(2月4日《东方早报》)。
春节过后,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在这个节骨眼上,学术精英和企业主相互呼应,共同发出了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呼吁,让我们不能不对资本强大的话语权和捍卫自己利益的强烈意志以及博弈能力叹为观止。虽然他们的势力是如此强大,在这里我还是要发出自己哪怕是非常微弱的声音: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时机远未成熟,绝不应该在今年的两会上匆匆修改《劳动合同法》。我的理由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法》不过是刚刚开始实施,到今天为止也不过刚刚“满月”。这部法律究竟利在何方?弊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时间和实践来检验。目前,关于《劳动合同法》所可能造成的所谓“负面”效应,均不过是企业主的“担忧”和部分专家“推测”而已,如果“担忧”和“推测”就能够导致一部经过长期调研及论证的法律被修改,那严肃的法律岂不成了儿戏?
目前,“修法派”的一个主要理由是《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导致失业增加,这其中以张五常的“如果严厉执行新劳动法,失业率将逾8%恐怕是最起码的了”最为危言耸听。但《劳动合同法》和失业的关系究竟如何,到现在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实证的数字,南方出现的部分企业撤资和失业现象,究竟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还是世界经济衰退或者贸易壁垒等因素造成的,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退一步说,即便《劳动合同法》在一段时间内确实导致了失业的增加,那也不是匆匆对之进行修改的理由。因为从长远看,就业者由于受到了《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收入提高且对未来有了稳定的预期,必然会增加消费,从而拉动经济增长,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机会,也必然会产生更多的工作岗位——在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是有利于增加就业的。
其次,到目前为止,对《劳动合同法》的责难,我们还只是听到了专家和企业主的声音,还没有系统地听到劳动者的声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究竟了解多少?该法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法》是增进了他们的利益还是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是不是主张修改?如果是,那他们希望修改哪些条款?对所有这些问题,现在都还没有确定的答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在修法问题上,劳动者的声音才是最应该重视的,在没有听到他们的声音之前,就对这部法律匆匆进行修改,显然是不适宜的。
再次,《劳动合同法》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进步,也是落实执政党“先富带后富”的历史承诺的一个具体步骤,对促进社会不同阶层间的和谐也具有重大意义。这样一部法律的修改,应该受到特别严肃的对待,但在它刚刚开始实施,其效应还没有充分显现的时候就匆匆修改,无疑不是一种严肃的态度,也不利于劳动者建立起对未来的信心。
要言之,刚刚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不仅不应被匆匆修改,相反,各地的劳动部门还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使之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判断这究竟是一部善法,还是一部恶法,也才能决定是不是要对之进行修改以及怎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