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对不同类型企业工资成本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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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企业具体个案分析
高科技企业(苏州,100人以下):
从事IC设计,该企业员工平均工资高于2000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工分别占员工总人数的10%、80%和10%。最近5年来该企业平均每年工资增长达15%左右,2008年工资会继续以15%左右的增幅增长,工资成本占企业成本的5%。预计未来几年成本压力主要来自原材料成本及工资成本。
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该企业没有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无固定期限合同甚至对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有积极正面的作用,能稳定员工队伍。
餐饮业企业(苏州,三种规模:100人以下,400人,1000人以上):
员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1300元/月,管理人员和服务员分别占员工总人数的20%和80%。最近5年来,该行业的平均每年工资增长达10%左右,2008年工资会继续以10%左右的增幅增长。工资成本占企业成本的15%~20%。预计未来几年成本压力主要来自工资和原材料。此外,服务业员工流动很大,企业一致反映服务类人员供给紧张,员工较以往难招。
由于该行业劳动密集型程度高,且企业主对农民工社会社保的缴交不到位,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该企业劳动力成本有额外上升15%的压力。此外,据了解,该行业的服务类人员不愿意缴交社保的个人承担部分,对参加社保的个人意愿不高。而且,潜在的劳资纠纷也构成劳动力成本上升隐性压力。据参访的餐饮企业表示,该行业净利润率一般在5%,新劳动合同法增加用工成本,原材料(农副产品及食用油类)价格2008年继续上升,企业又由于竞争激烈,难以提高价格把成本上升转嫁给消费者,企业生存空间受到一定的挤压。
纺织类企业(苏州,500~1000人):
从事印染业,员工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1100~1500元/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操作工分别占员工总人数的10%、5%和85%。该企业最近3年来的平均工资每年增长达10%左右,2008年工资可能不会增长。工资成本占企业成本的5%。预计未来几年成本压力主要来自原材料成本和人民币汇率的上升。
由于公司没有为占员工总数20%的外来民工缴纳社保,因此新法的实施对企业的劳动力成本造成大约7%的上升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