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对不同类型企业工资成本影响
大型企业、国企及社保缴纳规范企业基本没影响;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小型民企影响较大。
2008年1月末,中金公司就新劳动合同法(下称“新法”)的相关问题到江浙各地做了调研,同时也在四川等农民工输出省份做了调研,调查当地政府和企业对新法的感受,以期判断2008年的整体形势。
总体而言,新法短期内未必会构成明显的通胀压力,而更可能会影响企业利润及就业情况。大型企业及国有企业由于社保缴纳操作规范,新法对其劳动力成本基本没有影响;高科技公司产品附加值高,人员少,社保缴纳规范,新法对其劳动力成本也没有形成上涨压力;而对于仍然以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为主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新法确实会增加其劳动力成本,但由于中小型企业间激烈的行业内竞争,企业难以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完全转移成本压力。
参与我们调研的,有大型人力资源公司和高科技、服务及传统制造加工业等领域的公司。比如IC设计、机械电子、电气设备、服装、印染、鞋、烟具、眼镜等行业的公司。
综合来看,在多数省份,农村劳动力继续转移的空间基本已经不大。农民工供给相对紧张,使得江浙一带的务工工资收入近年来年平均增幅达到10%~15%。但同时期民营企业生产效率也保持了不低于工资的增长速度。
江浙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对于一般技工及农民工的需求相当旺盛,最近几年劳动力供给紧张,招聘难度增大,民营企业只能通过加薪来留住农民工,使得该地区近年来工资平均每年增长达到10%~15%。
然而,多数受访企业也表示,由于同时期的生产效率也保持了不低于工资的增长速度,可以承受劳动力成本近年来的增长幅度。受访企业还表示,工资水平在2008年仍将至少保持10%左右的增长。
就新法对企业的影响而言,对高科技及大型企业基本没有影响,而对多数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力成本构成上涨压力,因为新法将使这类企业的工资成本额外上涨10%~20%,此外新法也将影响到民营企业的招聘用工计划。
江浙一带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中,此前并没有给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因此,2008年新法的实施,为员工缴纳社保将使这些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涨。新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新规定对劳动力成本也构成一定的上升压力。另外,一些受访企业表示,新法的实施使劳资纠纷的潜在风险剧增,企业的招聘用工计划因此受到影响。
一些受访民营企业还表示,由于农民工流动性高,社保还没做到全国联网,并不能够实现给农民工提供养老保障的初衷;而多数农民工因个人也要缴纳,减少其现金收入而不愿意参保。
劳动力成本的“政策性”上升未必会完全传导至产品价格上。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技术含量不高,行业门槛低,同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尽管近年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劳动力成本亦不断上升,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并未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把增加的成本转移至消费者,而通常都是自己通过效率进步来消化这一部分增加的成本。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是在“薄利”经营。
但是,中长期来看,由于中小企业(行情股吧)的利润受到负面影响,可能会增加行业内大企业并购和整合的机会,因此行业集中度得到提高,最后再传导到产品价格上,因此中长期来看新法对于物价的压力仍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