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外商投资政策新趋势
统筹内外资平衡发展
外资对于中国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不言而喻。但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反思也没有停止过。
2006年《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技术外溢作用不够突出,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滥用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而且,现有的利用外资管理体制亟待完善,部分现行政策不利于创造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国家发改委体改所高梁研究员说,WTO使中国放弃了强制性技术转让的要求。中国企业从跨国公司那里学不到核心技术,政府有责任帮助本国企业增强竞争力。
经济学家胡鞍钢认为:从长远看,改善投资环境应该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公平竞争。因此,中国未来改善投资环境,应当从实施优惠的激励性政策转向实施基于规则的规范性政策,从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区别政策向全国实行统一的、稳定的、透明的政策转变,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转向公平的竞争环境。
2004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乔治吉尔博伊在《外交》杂志上指出,中国与典型的亚洲成功故事不同。首先,中国的高技术和工业品的出口是由外国公司而不是中国企业主导的。其次,中国工业企业严重依赖从美国和其他发达工业化国家进口的设计、关键零部件和制造设备。第三,中国企业所采取的吸收进口技术并在当地经济中传播进口技术有效步骤寥寥无几,这使得它们不大可能迅速地成为全球工业竞争者。
2005年,在我国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各类企业中,三资企业的进出口额均在1500亿美元以上,所占比重分别达到88.0%和79.9%,其中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出口在全部高技术产品的比重均超过了60%以上。而内资企业的比重始终处于下降趋势,2005年国有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的出口占我国高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4%和4.6%,进口比重分别为14.3%和5.8%。
这些数据表明,过去我国对外国投资的严重依赖以及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之间不断扩大的差距。WTO过渡期后,在华外商企业掀起了一股强大的外商独资化浪潮。外商独资企业比合资企业更不愿意向中国公司转让技术,与合资企业不同,外国独资企业不必根据合同与当地合作伙伴分享知识。而且为了获得中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外国独资企业具有保护其技术不受中国国内企业和其他外国公司侵犯的强烈动机。
2007年11月22日,中国欧盟商会和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公布了一项调查结果。该项调查安排在中国2006年完成加入世贸进程后的第一个年头,调查对象超过200家欧盟在华企业。
调查显示,欧盟企业更倾向于以独资经营的方式在中国开展业务,中外合资或设立办事处不占主流。
欧盟企业在华开展业务的最主要驱动力是在中国市场推销其产品和服务,廉价劳动力是在华投资的次要原因。61%的公司(2006年的比例为49%)认为开拓中国产品和服务市场是在华经营的重要战略原因,而仅有7%的公司认为低成本是在华经营的主要考虑因素。调查结果清晰地反映了欧盟企业的投资目的正从成本驱动向开拓潜在的中国客户市场转变。欧盟企业在华投资主要针对中国消费市场,它们的业务开始逐步向中国的二线和三线城市延伸。
半数的欧盟企业已经或者打算在中国开展研发业务,其目的除了充分利用当地技术以削减研发成本外,最主要的目的是开发更适合中国市场需求的产品。由此可见,欧盟企业在华研发的主要目的是产品应用研究,还未达到创新性研究领域。
就国际融资研发活动或增强研发能力的主要动机而言,有30%的被调查公司是为了降低在华销售产品的开发成本。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则旨在应对中国市场。有28%的公司认为有必要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开发和改进产品,以适应中国消费者的需求和偏好,以满足中国市场的标准和规定。只有5%或更少的被调查公司认为税收或法律环境是他们建立或扩张本土研发能力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