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外商投资政策新趋势
●评述外商投资新政策
2007年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并于12月1日开始施行。新《目录》的公布,是继2006年11月《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颁布以来另一项重要的利用外资政策。由于新《目录》不仅是对外商投资产业领域、股权比例做出规定,更折射了相应的税收激励政策和宏观政策导向,因而每一处细微调整都耐人寻味
-《国际融资》记者天勤
2007年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并于12月1日开始施行。与2004年修订版相比,新《目录》有几处令人瞩目的变化:一是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和环保技术;二是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高能耗项目和稀缺矿产资源;三是期货、电网从禁止类变为限制类。
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积极合理引导外资投向,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和利用外资质量,是新《目录》的政策导向。考虑到WTO过渡期结束,中国改革开放将迈进第30个年头以及近几年社会上对合资路线、外资并购等问题的反思和争论,新《目录》备受关切。
清科研究中心副总裁郑杏果认为,新《目录》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经济发展要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新《目录》的公布,是继2006年11月《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颁布以来另一项重要的利用外资政策。考虑到WTO过渡期已经结束,中国对外开放即将迈进第30个年头以及近几年社会上对合资路线、外资并购等问题的反思和争论,新《目录》在修订过程中就已备受关切。同时,由于新《目录》不仅是对外商投资产业领域、股权比例做出规定,更折射了相应的税收激励政策和宏观政策导向,因而每一处细微调整都耐人寻味。
新《目录》折射出什么?
比较各个版本的指导目录,无一例外地都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而适时调整的结果,每次修订都是发生在中国利用外资的重要时期。
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指导目录”就作为一份内部文件来实施。1995年6月,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首次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此成为中国在规范外商投资、引导进出口贸易方面操作性最强的一部法规。
1997年底,为抵消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不利影响,我国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对外资企业执行更优惠的税收政策。2001年中国加入WTO,2002年国家对指导目录做了相应修订。2004年,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目录进一步调整,取消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领域的鼓励类政策。
而此次修订《目录》,则既是“十一五”以来宏观政策导向的反映,也有WTO过渡期已经结束,客观上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国际融资》采访获知,新《目录》的修订工作早在2005年底即已启动。2005年12月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发改委主管领导,对指导目录的修订原则、方向、步骤进行了深入探讨。
2006年,负责目录修订工作的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两次征求了国务院41个部门、16个重点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就一些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协会提出的一些有争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吸收了一大批专家学者的意见。期间,还召集一些有代表性的跨国公司,征集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据介绍,修订目录过程中总共征集了1400多条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