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外商投资政策新趋势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自2004年凯雷并购徐工引起广泛瞩目以来,外资并购争议方兴未艾,有关维护国家经济和产业安全的呼吁经常见于报端。
《国际融资》获悉,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和布置,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外资并购问题。此次出炉的新《目录》相当于划出一条底线,如果新《目录》有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等要求,在未来外资并购审批核准中,将按照目录要求做出相应安排。
自从1992年香港中策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太原橡胶(23525,-450.00,-1.88%,吧)厂以来,外资并购在我国发展缓慢,但2004年以来陡然提速,发展非常惊人,以至于有学者惊呼。“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成为一些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基本要求。
随着外资在国内战略并购和“独资化”趋势的加剧,在我国一些领域,外资实际上已经实现了产业控制,并且控制程度在不断加深。在电脑操作系统、感光材料、子午线轮胎等行业,产业控制权几乎都在外资手中。一些行业尽管发展迅猛,但由于核心技术、标准都在跨国公司手中,出现了全行业为外资“打工”的现象。
有识者指出,主要产业控制权一旦失控易手,不仅制约我国产业发展的能力,而且直接威胁着我们国家的经济安全。
高梁研究员指出,从全球大国来看,都把安全战略放在第一位,一旦威胁到国家安全问题,就没有了讨论余地。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国务院制定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项目。
商务部等六部门2006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或者并购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须申报审查。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在第二届中国产业安全论坛上指出,将于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外资并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反垄断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成思危透露,在《反垄断法》实施前,还有20多个配套法规将陆续出台,使外资在我国的并购活动有法可依,既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又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如何使国家经济安全的边界更加清晰,是摆在面前的一道难题。发改委外经所张燕生所长说,在这方面我们缺少经验,有些涉及安全而我们并未认识到;有一些可能并不涉及安全领域,靠竞争性市场能够解决的,但我们却把它看成安全问题。
“在这个事情上我们总要先做起来,在今后的实践中逐步进行调整”,张燕生对《国际融资》说,“我觉得最大的安全问题,是战略性资源和要素不能被外资控制,尤其是金融领域、高技术领域、稀缺资源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