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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海关将实施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3-20 08:46:01  来源:海关总署 收藏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一)有走私行为的;

  (二)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

  (四)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六)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协助海关进行调查的;

  (七)被海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第十五条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以上的;

  (四)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第十六条报关企业未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一)首次注册登记的;

  (二)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三)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四)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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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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