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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海关将实施新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3-20 08:46:01  来源:海关总署 收藏
  “拖欠应纳税款”,指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进出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之和,包括经海关认定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除给予处罚外,尚需缴纳的税款。

  “拖欠应缴罚没款项”,指自海关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未交付海关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价款。

  “进出口总值”,包括海关贸易统计与单项统计数据,以海关的统计为准,有关数据仅用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

  “报关差错率”,指企业上一年度所有报关员记分的总次数除以报关单总数的百分比。

  “1年”,指连续的12个月。

  “年度”,指1个公历年度。

  “以上”,包含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7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86号公布的《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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