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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纺织服装市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征意见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7-16 08:40:58  来源:商务部 收藏

    4 建设环境要求

    4.1选址要求

    4.1.1 市场选址应符合本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并将欲建市场纳入本区域市场建设规划中。

    4.1.2 市场选址应在交通方便,辐射范围广,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地方。

    4.1.3 市场主体建筑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规定的范围。

    4.1.4 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主体建筑应符合《JGJ 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4.2 场内环境要求

    4.2.1 场内布局规划应合理,要设有车辆和人员专用出入口。

    4.2.2 场内应按当地绿化主管部门规定进行绿化,创建美好的人文环境。

    4.2.3 场内各种标识应齐全、正确、明示,标识应符合《GB 10001.1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规定。

    4.2.4 应设置与市场交易规模相适应的专用机动车停车场,并设置机动车单行线。货运、装卸停车场与交易商、顾客乘用车停车场应分别设置。停车场的主要通道应宽敞,场内地面应承重、平整、耐磨、防滑。

    4.2.5 场内应清洁、卫生,不得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4.2.6 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或禁止使用不可回收的朔料包装袋。

    5 经营环境要求

    5.1 卖场环境要求

    5.1.1 卖场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

    5.1.2 卖场应设有主通道,应明示安全出口,保证通行顺畅和疏散迅速,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JGJ 48》中3.2.8的规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5.1.3 卖场空间应宽敞明亮、通风、空气清新、无异味。

    5.1.4 卖场内应设相应的休息场所和设施。

    5.2设备设施要求

    5.2.1 卖场应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排水、防尘、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

    5.2.2 多层卖场应设有人行自动扶梯、垂直升降电梯、要设置货用专用电梯。

    5.2.3 卖场应设有中央空调或其它空调设施。

    5.2.4 卖场应设置与卖场面积、条件相匹配的卫生间。卫生间应有无障碍设施。卫生间的卫生应符合《GB/T 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5.2.5 应设置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应及时清理。

    5.2.6 应设置销售必须的仓储设施,以确保正常交易。

    5.2.7 应按商品大类布局经营区域,并按商品类别配置商品陈列设施。

    5.2.8 消防设施应符合本标准6.3的规定。

    5.2.9 卖场的出入口应配置无障碍设施。

    6 消防治安要求

    6.1 消防安全要求

    6.1.1 市场建筑应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并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6.1.2 应设有消防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少于2.4米。要明示规范的消防标志,并符合《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6.1.3 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装置应急照明设施等。

    6.1.4 应成立专职的消防组织,明确市场防灾防事故第一责任人,并分别制定有火灾应急预案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保持随时启动和安全有效运转。

    6.1.5 任何人不得在卖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1.6 应配备专职电工、定期检查电路、用电设施和用电安全。

    6.1.7 多层建筑的卖场物品堆放应符合承重及堆放高度要求。

    6.1.8 市场内所有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理以及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技能训练。

    6.2治安要求

    6.2.1 市场要有应对各种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6.2.2 市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规章制度。

    6.2.3 场内应设有治安值班室。

    6.2.4 保安人员要经过岗位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6.2.5 保安人员要熟知处理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各种预案和方法。

    6.2.6 市场应配备防盗监控实施,实行24小时监控。

    6.2.7 市场应建立健全保安防范组织。

    6.2.8 有完善的顾客物品存放保管设施。

    7 招商管理要求

    7.1 资质审查

    7.1.1 专业市场管理机构与交易商签订入场经营租赁合同后,交易商应提供下列有效资质证明: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b) 税务部门批准核发的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证;

    c)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人员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d) 依法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

    7.1.2 以上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场经营。

    7.2 招商管理

    7.2.1 提倡市场建设者成立专业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运行进行专业化的管理。

    7.2.2 已开业运营的市场,应建立持续性的招商工作制度,以确保市场经营实行定期的交易商淘汰制,不断引进新客户,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7.2.3 招商指导思想应与市场建设宗旨、方针一致,制定公开、公正、系统、完整的招商计划,采取招标租赁等现代营销理念和营销方法,为市场的正常运转和繁荣打好基础。

    7.2.4 招商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商广告和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

    7.2.5要公开招商政策,让经销商共享公平、公正的市场资源,处理好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纺织服装专业市场资源在市场调节下的自主运行。

    7.2.6要严格遵守招商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商业房地产销售中的有关法律依据和相关政策,有计划地开展招商活动,向进入市场交易者提供市场建设有关的各类批件和资料等。

    7.2.7 要建立招商档案,明确招商档案类别的划分和管理规范,建立短、中、长期和永久性招商档案管理体系。

    7.2.8要对招商人员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培训,通过严格的招商管理,提高市场经营者、市场管理者的素质,用现代市场营运管理技术,提升市场交易方式,实现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更新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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