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纺织服装市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征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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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附:
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术语及定义、建设及经营环境、经营管理、从业人员、招商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0001.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第一部分中的通用符号部分)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SB/T10397-2005 招商制建材家居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纺织服装专业市场 textile clothing wholesale market
指以经营针纺织品服装为主要交易对象的、集聚的针纺织品及服装商品占该市场经营商品的80%以上的交易市场。
3.2
市场投资建设者
由政府、发展商或投资商构成。市场建设者对所投资建设的市场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3.3
专业市场管理机构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a wholesale market
指在纺织服装专业市场运营管理的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市场管理公司、市场管理委员会或市场发展管理局等机构,其成员由市场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士组成。
专业市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投资建设、招商计划及招商、布局规划、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销售信息管理、售后服务规范等。
3.4
专业市场从业人员
指在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市场内的交易商及相关服务人员。
3.5
交易商 trader
在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从事商品交易的主体,包括:生产企业的销售商、批发商、代理商、网上交易商、批发和零售兼营者以及采购进货的零售商和个体工商户等。
3.6
店面 shop(铺面或摊位Booth/Stall)
市场中同一种类商品交易活动场所的最小单位。
根据市场交易商品类别划分的若干个经营区,同一类别商品经营区内交易活动场所的最小单位为店面(铺面或摊位),由交易商租赁使用、直接经营或拥有,是交易商独立从事交易活动的场所。
3.7
招商制 leasehold system
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为集聚交易商并能开展市场统一的经营管理而采取的招商形式之一。具体做法:由市场投资建设者以合同方式,将一定的经营面积(也称店面、店铺或摊位),以招标租赁形式招进交易商。市场投资建设者或其委托的专业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招商管理和市场运营,交易商依据市场管理章程从事商品交易活动。
3.8
产权制 property system
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为集聚交易商并收回部分建设投资而采取的招商形式之一。具体做法:由市场投资建设者以合同方式,将一定经营面积的店面(或店铺、摊位),出售给交易商,交易商直接经营或拥有产权,其经营者纳入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