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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就纺织服装市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征意见


http://www.texnet.com.cn  2008-07-16 08:40:58  来源:商务部 收藏

附件2

行业标准《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建设及管理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该任务来源于《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建[2006]76号)的批复项目,项目为《招商制纺织服专业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负责起草工作,国家标准委和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对本标准项目进行管理和指导。

    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原则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为完善我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建设及管理体系,加强行业规范与指导,提升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服务功能,强化市场竞争能力,引导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本标准制订的原则是立足我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实际情况,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动我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可持续性发展,完善我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标准化体系建设。

    三、 标准起草过程简述

    根据2006年2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6年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建字[2006]12号)要求,并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商办建[2006]76号)的批复项目,我协会于2006年6月成立了标准起草组,负责《招商制纺织服专业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2006年11月,我协会组织国内知名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代表参加了 “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建设及管理技术规范研讨会”,随后完成了初稿的撰写工作。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起草组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濮院、盛泽、湖塘、天津、苏州、义乌等6个省市城区的纺织服装专业市场,掌握了各地专业市场的具体情况资料,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

    2007年10月起草组修改完成了标准草稿,并召集相关领域的研究学者、院校专家、专业市场的管理者,召开了标准制定会议,逐条对标准进行了讨论。完成修改后,为使本标准内容更具可操作性,起草组又扩大范围向沈阳五爱市场、河北新源发国际商贸城、太原新东城服装市场、济南泺口之江商城、叠石桥国际家纺城、武汉汉正街市场、杭州四季青服装批发市场、天津轻纺万象城、成都荷花池市场、浙江中国轻纺城、长春黑水路服装市场、哈尔滨哈西服装城、郑州市银基商贸城、湖南株洲服装城、广州白马服装市场、广东虎门富民时装城、山东即墨服装市场、江苏常熟招商城、福建石狮服装名城、北京百荣世贸商城等全国主要纺织服装专业市场书面征求了意见,并于2007年11月完成对草稿的第三次修改,于2007年12月完成送审稿。

    2008年4月,商务部将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制度处、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就送审稿提出的意见反馈给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协会随即组织起草组进行认真研讨,形成《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建设及管理标准(修改稿)》,于2008年7月再次报送商务部。

    四、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1、本标准从建设环境要求、经营环境要求、消防治安要求、招商管理、经营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市场信用管理等七个方面对纺织服装专业市场进行了要求,内容从硬件到软件,不仅有要求,还有必要的制度保障。

    2、建设环境部分从选址、场内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内容涵盖了建设环境的方方面面。

    3、经营环境部分分为卖场环境与设备设施两部分,分别对卖场地面、卖场空间、卖场通道、卖场设备设施、卫生间、垃圾收集和分类、仓储设施、无障碍设施、商品陈列设施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内容全面。

    4、消防治安部分分为消防安全与治安要求两部分,分别对卖场的消防通道、急疏散通道、消防组织,电工、卖场物品堆放、消防治安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监控设施、治安防范规章制度、治安值班室、处理突发安全事故预案、顾客物品存放保管设施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保障了专业市场的消防与治安安全。

    5、招商管理部分分为资质审查与招商管理两部分,分别对交易商入场资质审查、建立建全招商工作制度与专业市场管理机构、规范招商活动、公开招商政策、严格遵守招商法律规定、建立招商档案、对招商人员进行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既有一定的高度,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6、经营管理部分分别从商品质量管理、价格管理、经营秩序、交易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对专业市场经营者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逐步规范管理方法。

    7、从业人员管理部分分为从业人员要求与从业人员培训两方面,分别从持证上岗、培训上岗及交易的合法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保证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可靠性。

    8、市场信用管理部分分别对禁止假冒伪劣商品入场、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不偷逃税款、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防止商业贿赂、行业垄断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有利于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做好诚信经营,建设并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信誉度。

    五、 意见处理经过和依据

    本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商业联合会、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制度处、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学者的鼎立支持,专家总体上给予一致肯定,认为本标准是我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开创性工作,对统一、规范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纺织服装流通领域的规范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专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要有改“市场建设者”为“市场投资建设者”;明确“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定义;增加休息场所、设施,以及应对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预案等。(详见《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建设及管理标准》修订意见汇总处理表)。经过讨论,专家认为多数修改意见符合我国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发展方向,予以采纳。修改后的具体内容见正文。

《纺织服装专业市场建设及管理标准》起草组

二○○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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