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纺企调查:劳动争议案仍居高不下
劳动者维权意识觉醒
劳动争议案件井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研究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呈高发态势。从2009年下半年到现在,一些地区劳动争议案件趋于缓和,但是数量依然很高。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1995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只有3万多件,而在2006年则达到31万多件。之后更是持续上升,2007年达到35万件。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2008年激增到69万多件,增加近50%。而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数字,2008年全国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万余件,同比上升93.93%。
到了2009年,劳动部门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小幅下降,但仍居高不下。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2009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1.9万件,同比下降0.2%,当期审结案件49.6万件,同比上升14%,当期结案率为95.6%。
而全国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则在2009年呈井喷态势。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近17万件,同比增长30%。有些地域出现了激增,其中广东、江苏、浙江三省,在2009年第一季度的同比增幅分别达41.63%、50.32%和159.61%。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许多企业和行业因出口锐减经营困难,持续亏损,有的企业停业、破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追索基本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产生的矛盾日趋突出。另外,《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鼓励了劳动者利用法律的渠道解决劳动纠纷。
“案件的增多在某种意义上是好事,这表明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觉醒了。”叶静漪说。
《劳动合同法》遇上金融危机
劳动者胜诉难度加大
叶静漪说,令人欣喜的是,目前多方主体参与劳动纠纷机制正在形成,劳动、工会、法院三家配合增多。比如广东、福建、北京、天津等地,这些地方形成多方联动机制,对及时解决劳动纠纷起到很大的作用。
但她同时指出,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率降低了,原来80%(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者能赢,但是这两年差不多只有一半左右。她认为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现在劳动争议案件比过去复杂。过去的劳动争议纠纷大多集中在工伤赔偿及劳动报酬给付方面,但目前大量出现了要求办理社会保险或退休手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同工同酬给付工资及福利待遇,确认辞退开除决定无效并恢复工作等新情况。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和法院为保障经济发展,对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加班、欠薪和工伤等问题的认定偏向于企业,压低劳动者的诉求。同时,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有偏差,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叶静漪说,有些地方为了统一审判和仲裁口径,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实施办法和内部规定,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21条,“错误地解释了《劳动合同法》”。
有鉴于此,最高法院于2009年7月下发了《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法院既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又要充分考虑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法院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应对危机的作用。
叶静漪说,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体现出组织性、地域性、集体性的特征,群体性劳动争议逐渐增多。由于争议对抗性强,调处难度大,一些劳动者以上访代替诉讼,“这是值得警惕的”。
而劳动者维权的最大障碍仍在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许多劳动者是有劳动没关系。很多案件是侵权性的,例如拖欠工资、社保、工伤赔偿等,没有劳动合同都很难主张权益。”叶静漪说。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冯仕政认为,《劳动合同法》不能仅是停留在墙上、纸上,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组织性力量,例如工会应该发挥更大作用。他认为,目前中国基层工会在劳动保护方面作为较小,如何摆脱工会的单位依附性是今后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