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生意社4月3日讯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600273,股吧)
公告编号:2013-004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流动资金借款纠纷一案。(该诉讼详情,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华芳纺织2011-032号及2012-019号)公告)。
公司董秘办于2013年4月1日下午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苏中商终字第0565号。其内容为: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肖兆亚关于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1)张商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结果,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2年9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11月20日、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实体处理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被告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14291.74元及孳息303426.13元;驳回原告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97245元,由上诉人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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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