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华芳纺织行贿造假内幕 双方将当庭对质
生意社10月18日讯 正在重组中的华芳纺织目前身陷官司之中,而市场一直关注的华芳纺织重组能否持续下去也因此成为未知数。
据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张家港华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天)、肖兆亚与华芳纺织借贷纠纷一案将于10月23日下午开庭。而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受理张家港华天与肖兆亚方面起诉华芳纺织一事来看,华芳纺织处于不利的一方。
据了解,张家港华天方面已向江苏省高院递交华芳纺织向法官行贿,以及伪造借款协议的相关证据。对此,有律师认为,江苏省高院既然受理这种终审的案子,表明张家港华天提交了有力证据或新证据。
对此,记者昨日多次致电华芳纺织董秘赵江波,但接收到的都是“该号码已是空号”的通知。
借款协议疑伪造
10月16日,华芳纺织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高院应诉通知书(2013)苏商申字第466号。其内容为张家港华天、肖兆亚与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对方)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苏中商终字第0565号民事判决,向江苏省高院申请再审并已受理。
有律师认为,江苏省高院既然受理这种终审的案子,表明张家港华天提交了有力证据或新证据。
据知情人士透露,张家港华天早于今年6月份就将相关证据递交江苏省高院,此后,其于今年10月15日收到了立案受理书。
回顾历史,这起借款纠纷案始于2011年10月,张家港华天通知华芳纺织拒绝归还所剩借款本息1279.8万元,并要求退还400万元保证金和要求解除肖兆亚与华芳纺织所签股权质押协议。其后,华芳纺织将张家港华天和肖兆亚告上了法院。
对于华芳纺织方面的起诉,张家港华天方面给予否定并表示公司的借款协议实为造假。那么,涉案双方到底谁对谁错呢?
据华芳纺织公告显示,从2010年7月开始,张家港华天为生产经营需要向华芳纺织借款。截至2011年7月31日,张家港华天实际向华芳纺织借款本息余额为1725.05万元。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华芳纺织拿出的借款协议实为造假。“之所以会发现这笔借款是假的,主要是因为借款协议上的明细与农民银行的相关记录对不上。”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华芳纺织拿出的借款协议产生时间主要是在2010年11月份和2011年3月份,而这两个时间段中,张家港华天的实际控股股东仍为华芳纺织。此后,肖兆亚与华芳纺织于2011年8月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至此,肖兆亚才成为张家港华天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说,华芳纺织手中的借款协议在2011年8月份之前还可以说是左手倒右手的关系,而公司也一直没有追要借款。可在肖兆亚控股张家港华天两个月后,华芳纺织便将张家港华天告上了法院。
2012年7月,张家港华天一审败诉,法院判决其应返还原告华芳纺织借款本金1201.43万元及孳息30.34万元。张家港华天不服一审判决又于2012年9月上诉至苏州中院。但是,苏州中院在2013年4月终审判决驳回张家港华天的上诉,维持原判。
张家港华天认为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不公,因此,其又于今年6月份上交相关证据到江苏省高院再次起诉。
行贿证据外泄?
张家港华天华芳纺织除了借款纠纷外,张家港华天还指出华芳纺织有行贿法官的行为。
公告显示,张家港华天及肖兆亚现以本案一审、二审承办法官收受华芳纺织的贿赂,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情形;华芳纺织向法庭提交的关键证据——“借款协议”均为伪造;一、二审判认定的借款事实并不存在;一审、二审判决严重违反程序,应当予以撤销;有新的证据,足以证实根本不存在华芳纺织声称的前华天公司(现简称张家港华天)其“借款”事实,足以推翻原判决。
张家港华天方面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因此本案依法应当予以再审。
虽然有律师认为张家港华天提交法院的证据有一定力度,但是由于此案还未开庭,因此,其提交的证据能起到何等作用还不可知。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张家港华天获得证据的过程颇有戏剧性。如果说肖兆亚在控股张家港华天之后发现华芳纺织手中的借款协议与银行有出入而发现借款协议有假的话,还有情可原。但张家港华天又是如何发现华芳纺织贿赂法官的证据呢?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华芳纺织行贿的证据正是在张家港华天发现的。据了解,张家港华天掌握着华芳纺织送礼的报销单,而这笔款项发生于2011年6月份。由于华芳纺织当时仍控股张家港华天,因此,该报销单有可能因为公司在张家港华天报销的关系才会留下并被发现。
据了解,张家港华天因2011年被华芳纺织起诉而被查封,目前,该公司已经连续两年巨亏,因此,张家港华天方面希望华芳纺织能够撤销此前的诉讼,并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