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厂产品滞销状告上海南极人索赔 获赔2.4万元
台州一家服装厂与上海南极人公司签订生产与经销授权合同,经许可使用南极人商标。不料,去年南极人品牌代言人黄海波的丑闻发生后,服装厂认为这导致该厂产品滞销,遂起诉南极人公司索赔。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南极人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2.4万元。
2013年4月,这家服装厂与上海南极人公司签订合同,南极人公司授权该厂在生产保暖裤时使用南极人商标,授权期限至2017年底。合同中双方还约定,服装厂以申请商标辅料(商标防伪标和吊牌合格证)的数量向南极人公司支付品牌服务费,南极人公司授权该厂在产品的吊牌、包装、手拎袋等中使用含有南极人代言人肖像的照片和图片。此后,服装厂经南极人公司审核同意,印制了大量南极人品牌代言人黄海波头像的外包装盒并投入使用。
去年5月,黄海波的丑闻经媒体曝光后,媒体的广泛报道使服装厂的相关产品发生滞销。服装厂认为,该丑闻使南极人商标的品牌价值降低,对此南极人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为此,服装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已经购买的3万余套商标辅料,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9万余元。
法院认为,据双方合同约定,服装厂所支付的“商标辅料”品牌服务费针对的仅是南极人的商标价值。合同中明确约定已经申请的商标辅料不予退货,必须支付相应的品牌服务费及制作费,服装厂要求退还购买的商标辅料法院难以支持。但法院酌情判决南极人公司给予服装厂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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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