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600851):澄清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媒体报道内容
2015年6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发布《海欣股份被曝“账外账”上亿资金来去“无踪迹”》的报道。
报道中提及,第一财经日报独家获得一份未公开的专项审计报告,涉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海欣丽宁长毛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宁长毛绒”或“该公司”)原财务经理葛红梅涉嫌侵占该公司款项及该公司大量货款资金进出葛红梅私人账户等事宜。
报道标题采用“上亿资金来去‘无踪迹’”的描述,并猜测:由于存在“账外账”,丽宁长毛绒以及本公司的财务数据存在“失真”可能。二、公司核查情况
丽宁长毛绒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公司持有53%,香港丽达等外资股东持有47%。2011年初,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经营管理。
1、2013年7月,公司审计室对丽宁长毛绒原常务副总经理于承延进行离任审计,发现财务经理葛红梅个人银行卡内有较大金额的资金进出情况,涉嫌挪用该公司资金,且部分问题公司审计室无法查清。丽宁长毛绒董事会决定免除葛红梅财务经理职务,并就此问题向公安部门报案。
2、2014年11月7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向丽宁长毛绒出具《立案告知单》,决定对“葛红梅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立案编号为江公(经)立告字【2014】10192号)。
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尚未有最终结果。
3、葛红梅私人账户及出纳鲍某私人银行卡的累计资金流水总额,并不是丽宁长毛绒未收回的被非法侵占的资金总额。属于该公司的资金当年度基本都已转入企业账户。经丽宁长毛绒确认,上述情况对该公司2011年至2013年6月底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与销售收入配比的成本等支出基本正常、合理。具体操作过程中是否涉及个人违法违规,尚待有关部门调查确认。
公司确认,上述情况对公司2011年以来的财务报告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对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4、2013年下半年以来,丽宁长毛绒根据该公司董事会要求,规范经营管理,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目前该公司订单饱满,经营正常。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请以公司在上述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