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600889):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5年06月0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06月02日、2015年06月03日、2015年06月0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之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向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其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答询:经问询相关企业和部门,我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原持有南京化纤流通股3018204股,占南京化纤总股本的0.98%。近期,纺织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南京化纤863258股,占南京化纤总股本的0.28%,成交均价为24元/股,计划未来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减持。除此之外,截至日前为止,我公司不存在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未来三个月内我公司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经询问有关部门,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本公司持有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
本公司经自查:
1、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异常情况出现。
2、201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南京金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22日将全部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50%合计伍亿伍仟壹佰伍拾玖万叁仟陆佰伍拾元整(不包括定金)汇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剩余尾款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并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第6个工作日至尾款实际付清日期间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详见2015年4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根据上述工作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