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002144):独董的独立意见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的独立意见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下同)30,200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控股集团”)持有的海宁宏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投资公司”)33.3333%股权(对应宏达投资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和宏达控股集团拥有的对宏达投资公司149,662,160.89元债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的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该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标的资产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利害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及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敏华(签名):
陈思平(签名):
陶永诚(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