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棉花质量检验新体制基本建立
(四)进一步强化服务,为推进棉花质检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关系和影响棉花产业乃至经济发展全局性的大事,是相关部门的共同任务。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确保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靠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主动协调、热情服务,共同做好改革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有关政策,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引导企业自觉投身改革;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有关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及时为符合国家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纤检机构,检验设备配备要与年度棉花加工设备更新改造规划企业正常公检需要相适应,搞好棉检人员培训,做到新体制加工、检验能力相匹配。
在新旧体制并行过度期内,要避免出现棉花质量监管真空,确保山东省棉花质量不出问题;农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完成更新改造的企业收购资金予以倾斜,进一步加大对改造企业的贷款支持。完成改造的企业要根据银行信贷要求,及时向农发行争取贷款支持;各地发改、工商、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棉花市场和质量的监管,对未取得资格认定擅自从事加工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惩。棉花协会要在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要密切跟踪参与改革的棉花加工企业、用棉企业及公证检验承检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更新改造中的问题。
(五)搞好年度棉花加工资格复查,为实施新的棉花资格认定办法奠定基础。预计2008年山东省棉花播种面积1,400万亩,总产100万吨以上,现正处于生产旺盛期,再有两个多月就可采摘收购了。各市发改委会同工商、质监部门,要提前做好收购加工各项准备工作,未雨绸缪,从7月份开始,用两个月时间开展棉花市场清理整顿,进行棉花企业加工资格复查。对未改造企业仍按《山东省棉花收购与加工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改造完成企业按新体制要求进行,不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坚决取消其资格。8月底前各地上报棉花企业复查和清理整顿结果。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联合颁发第49号令《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颁布之前已经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在过渡期内按原资格认定条件复查合格的,可继续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在过渡期结束后,由国家统一公布取消原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证书”。预计,五年过渡期结束,全省新体制运行棉花加工企业将达350家左右,大包棉加工能力180万吨,尽管达不到规划数,但根据山东省棉花资源量完全可以满足棉花加工的需要。目前正着手研究、修改、制定山东省《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9月前,要为完成更新改造企业换发全国统一的棉花资格认定证书,各地要为新办法实施做好准备。
(六)加强政策研究,搞好信息沟通。棉花产业涉及1亿多棉农的利益、2,000多万纺织职工的就业。山东省是产棉用棉大省,要把棉花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当前,棉花产业受国内外经济、消费需求、汇率、成本等因素影响,产业调整升级面临严峻挑战。要注意研究棉花产业发展动态,注重搞好产销衔接,注重平衡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纺织企业利益,研究促进棉花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对棉农实施直接补贴政策研究、如何与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棉花加工、流通骨干企业扶持、培植相结合等。
建立设备更新改造进度定期报告制度,纳入规划的棉花加工企业要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告更新改造完成进度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按季度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报告各市棉花加工业更新改造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