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http://www.texnet.com.cn  2010-11-15 09:16:36  来源:商务部 收藏
华兴纱管

  生意社11月15日讯

  署税发〔2002〕284号

  外经贸部,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现将《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4-2002)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包括结转深加工)合同。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2年12月1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特此通知。

  附件:《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04-2002)及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HDB/FZ004-2002

  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500 52052200-52052800

  52054300-52054800 52061100-52061500

  52062200-52062500 52064300-52064500

  55091100-55094200 55095100 55095300

  55096200 55096900 55099200 55099900

  55101100 55101200 55103000 55109000)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棉花(商品编号:5201)和化学纤维短纤(商品编号:5503,5504,5506,5507)为原料加工生产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500,52052200-52052800,52054300-52054800,52061100-52061500,52062200-52062500,52064300-52064500,55091100-55094200,55095100,55095300,55096200,55096900,55099200,55099900,55101100,55101200,55103000,55109000)的加工贸易单耗。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棉花(商品编号:5201)和化学纤维短纤(商品编号:5503,5504,5506,5507)为原料加工生产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500,52052200-52052800,52054300-52054800,52061100-52061500,52062200-52062500,52064300-52064500,55091100-55094200,55095100,55095300,55096200,55096900,55099200,55099900,55101100,55101200,55103000,55109000)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2.定义本标准采用如下定义:2.1:棉与化纤混纺纱线单耗: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重量(吨)棉与化纤混纺纱线所耗用棉花和化学纤维的重量(千克),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单位为千克/吨纱。2.2: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且不能物化在成品中的原料的数量。2.3:产品定义:棉与化纤混纺纱线:指由棉花和一种(或几种)化学纤维短纤经加工混合后而纺成的纱线。棉与化纤混纺单纱:指细纱管纱棉与化纤混纺股线:指单纱二股及以上经后加工捻线而成的线产品棉与化纤混纺绞纱:指细纱管纱经后加工摇纱做成的产品棉与化纤混纺筒纱:指细纱管纱经后加工络筒做成的筒子纱棉与化纤混纺筒线:指股线经后加工络筒做成的筒子线棉与化纤混纺绞线:指股线经后加工摇纱做成的产品2.4:化学纤维名称对照表:

  商品名称市场名称商品编号

  聚酰胺短纤锦纶.尼龙.尼龙6尼龙66卡普隆55031000

  聚酯短纤涤纶.的确凉.聚酯55032000

  聚丙烯腈短纤腈纶.奥纶.爱克司兰.开司米纶55033000

  聚丙烯短纤丙纶.帕纶.赫可纶55034000

  粘胶短纤粘胶.人造棉55041000

  其它化学纤维维纶.维尼龙.维纳尔、氨纶、55039000

  妙纶.乌利当.司班达克司等55049000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政策法规
进入政策法规>>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