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000677):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进展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5-011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海龙化纤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于2013年11月15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申请新疆海龙破产清算一案。新疆海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4年2月20日上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2楼召开。2014年12月1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新疆海龙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详细情况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公告编号:2013-065、2014-006、2015-001)。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海龙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1月8日上午,新疆海龙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新疆海龙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负责本次破产案件的合议庭庭长李俊锋法官,管理人负责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宋小毛律师,新疆海龙债权人委员会主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光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晁雄、奚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张永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十六团汪文革,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张京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丁小辉,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亢俊杰、王先路,职工代表王晓花。
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向九家债委会成员送达了会议通知,根据签到情况,新疆兵团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未能到会,故参加会议的债委会成员共有八家。另外,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虽派员参会,但参会人员未能提交债委会成员的委派函,虽可列席本次会议,但在本次会议上不享有表决权。在本次会议上享有表决权的债委会成员共有七家。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申报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为453,619,269.63元,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将其预计不能优先受偿的部分291,904,000.01元为其预设表决权,故信达公司新疆分公司在本次会议上的表决权金额为法院预设的部分和其本身申报的普通破产债权41,384,378.73元,其表决权金额为333,288,378.74元。其他债委会成员享有的表决权以管理人审查确认已列入《债权表》的债权额为准。
根据会议签到的统计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委会成员共有8家,享有表决权的债委会成员有7家,享有表决权的债委会成员占债委会成员总数的77.78%,已超过二分之一;享有表决权的债委会成员享有的表决权金额为676,738,900.16元,占债委会成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10%,已超过二分之一;参会人数和表决权金额均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召开债权人委员会的法定条件。
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人代表就破产债权申报审查情况进行说明,债权人委员会核查债权。
二、管理人代表就《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进行说明。
三、参会人员就《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发表意见,并最终就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达成以下共识:
(一)货币资金、对外应收债权的变价方案以变价方案(草案)的内容为准。
(二)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变价方案为:
1、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清理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新评报字〔2014〕第02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记载,破产人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包括:存货,评估价值15,615,894.20元(其中:原材料15,253,702.38元;产成品167,665.82元;低值易耗品194,526.00元);固定资产269,198,984.5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81,216,976.50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63,560,686.00元;机器设备123,676,350.00元;车辆705,597.50元;电子设备39,374.50元);在建工程1,302,863.48元;无形资产-土地22,538,742.26元;以上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值共计308,656,484.44元。因破产人存货中的棉浆粕、竹浆粕及短丝已根据债委会决议进行处置,故本次处置范围不包括破产人存货中的棉浆粕、竹浆粕及短丝,本次处置的破产人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评估值实际共计302,514,933.62元。
2、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变价方式
破产人其他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在建工程、土地等,均为2007年至2010年以生产粘胶短丝产品为目的设计建造,如单独处置可能使处置过程延长且可能增加处置难度、减少处置收入。鉴于以上原因,管理人将破产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在建工程、土地等全部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以现状整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
3、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变价金额
由破产管理人按照债委会确定的方案,根据处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资产评估价为基准对拍卖保留价进行相应调整。
4、资产变价要素
在实现破产人资产的变现时,管理人设定以下处置变现要素:
(1)管理人按2000万元收取破产人财产竞买保证金;
(2)管理人设定资产购买方的付款期间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
(3)管理人对购买方交付资产的前提条件为购买方向管理人支付竞买款的50%(不包括已交付的保证金);
(4)竞买人违约的,保证金不再返还,并且竞买人要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
再次拍卖成交价与首次拍卖成交价之间的损失。
5、拍卖机构确定的原则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
中,以竞价方式、按佣金孰抵的原则选定拍卖机构。
另外,抵押财产的变价值按实际拍卖处置情况同比例递减或递增。
债权人委员会对《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进行表决,经统计,在出席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委会成员中,有7家债委会成员同意《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同意的债委会成员人数占债委会总人数的77.78%,已超过半数,其表决权金额为676,738,900.16元,占委员会成员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5.10%,已超过二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决议》第五条之规定,《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草案)》依法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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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