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000677):国有股份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4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或“恒天集团”)通知,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潍坊市投资公司所持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139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潍坊市投资公司所持股份公司3087.1306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SS)持有。
二、请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
三、请你们在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相关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我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本次划转完成后,潍坊市投资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恒天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8,805.020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上升为33.34%。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股份过户完成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