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5日(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35号深航国际酒店七楼
翡翠厅(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其中:A股股东人数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35,891,532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535,891,43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023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0.023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邦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6号)、《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马庆银先生、武舸先生、徐清波先生、陈国
坤先生、赵海燕女士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杨士军先生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林旭楠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5,891,43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35,891,53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5,891,43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35,891,53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535,891,43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535,891,53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4、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535,879,232 99.9977 12,200 0.0023 0 0.0000
B股 0 0.0000 100 10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535,879,232 99.9977 12,300 0.0023 0 0.0000 5、议案名称:公司修改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535,891,43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B股 0 0.0000 0 0.0000 100 100.0000 普通股合计:535,891,432 100.0000 0 0.0000 10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公司2014年度利润 0 0.00 12,300 100 0 0.00
分配的预案
5 公司修改经营范围 12,200 99.19 0 0.00 100 0.81
并修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的议案(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5已获得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三、 律师见证情况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辉、陈宁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中毅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