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龙(000677):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股份质押借款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股份质押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乐集团”)为本公司贰亿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双方签订了《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5-062)。该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告编号:2015-073)。
2015年5月27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3.114亿元人民币(公告编号:2015-064)。
2015年8月14日,兴乐集团、中国恒天与大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分别签署了编号为DY2015DXD057-2的《信托贷款合同》及DY2015DXD057-8的《股票质押合同》,兴乐集团以受让的恒天海龙贰亿股股票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兴乐集团的义务提供担保向大业信托借款12.13亿元人民币,其中7.266亿元人民币用于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15 年8月18日,兴乐集团向中国恒天全额支付了股份转让余款(公告编号:2015-0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兴乐集团受让的该贰亿股股票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2015年9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恒天转来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中国恒天根据《信托贷款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的相关约定,将其持有的拟转让给兴乐集团的恒天海龙无限售流通股贰亿股股份直接质押给大业信托,并于2015 年9月17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质押期限自股份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质权人向中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恒天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8,050,2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34%。其中本次质押20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9.43%,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累计质押20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9.43%,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
因兴乐集团未能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余70%股份转让价款(兴乐集团已于2015年8月18日向中国恒天全额支付了股份转让价款,公告编号:2015-087),现中国恒天与兴乐集团正在协商股票过户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