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600689):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现场+通讯方式)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6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系因交易对方不接受重组调整方案导致交易双方无法达成就调整方案一致意见,而公司控股股东明确提出在股东大会上同意本次重组的前提条件是根据其提出的修改意见调整方案。因此重组已无继续进行的可能。公司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的说明》及《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软银麟毅创新
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软银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意向。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相关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