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600610):其他重大事项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南京弘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5年5月22日更名为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西藏一乙”)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特别承诺约定,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即复牌日2014年11月25日)起2个月完成对东浩环保84.6%股权的收购(系指完成收购款项的支付与股权过户的工商登
记);如果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前述收购,则每延迟一个月,西藏一乙应向公司赔偿人民币100万元(延迟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上海东浩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16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按照前述特别承诺约定,西藏一乙将向公司支付人民币300万元赔偿款。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6日收到上述款项。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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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