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激辩与冲击
上部诞生始末
源起
当华力集团董事长汪力成第一次看到《劳动合同法》时,他感到震惊:这么重要的一部法怎么没有征求浙江企业的意见呢。2007年11月20日,他来到北京参加全国工商联十届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他再次震惊了。原来对立法过程不知情的不仅是浙商代表。“参加会议的有800多名代表,我没有听说任何一个人接到征求意见的通知,甚至包括工商联的领导。”汪力成在接受《中国企业家》专访时说,“立法要透明,充分争论,听取各方意见,一旦出台就要执行。否则有很多不切实际的地方,就变成执法不严,陷入一个恶性循环。”当天的会议很快转向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热烈讨论。
对立法过程不知情的说法在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王媛那里被否认了。她对《中国企业家》反复强调:“《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从头到尾,每一个环节都征求了工商联的意见。立法中,我们参加了座谈会,四次审议稿的原文我们也都拿到了,也反映了意见。立法的变化过程我们是清楚的。但是我们没有像全国总工会那样逐条地分析或者发动地方力量,我们和全总比在力度上还是有差异的。”
对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而言,他们与这部法律的关系决不仅仅是对四次审议稿的回应。全总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回忆,除了四次审议稿,他所见过、所知道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有多达几十个版本。最早的报请国务院审议稿成于2001年前后,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1994年《劳动法》出台后起草的,全总参与了这一过程。此稿一度提交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曾到上海征求意见,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教授董保华参与其中。在董保华的印象中,这一稿基本是对《劳动法》的细化,比较平和,没有过分激烈的规定,但提出了要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实施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这一稿最终被搁置。据说当时的国务院领导认为,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此法实施有较大难度,应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2005年,中国与美国启动了法律合作项目,美国劳工部向中国提供500万美元援助,并希望中国能拿出一份法律文稿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课题组起草成员金英杰教授认为,这部法的出台有着必然性和深远意义。首先,本届中央政府制定的战略思路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注重社会公平,解决社会民生问题。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设计、法律责任的追究上有不到位的地方,使用范围也比较窄,毕竟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社会上还没有出现如此多的用工形式。比如包工头、劳务派遣公司,这些用工形式都不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列,却是雇佣底层劳动者的主要单位。而从经济总体发展上考虑,政府希望拉动内需、改变对出口过于依赖的状态,但在中国GDP高速成长的同时,劳动者工资占GDP的比例却逐年下滑。同样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它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是中国工人的两倍。此外,国家希望能改变经济竞争能力过于依赖低劳动力成本的现状,提高产业层次,改变中国制造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始终处于利润最低环节的现状。
这样,一部承载使命如此之重的法律在2005年初再次启动了。2005年1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对2001年草案版本进行调整、补充后送交到国务院法制办,而国务院法制办在2005年的5月、6月、8月、10月又先后对草案做了几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