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激辩与冲击
全总发起《劳动合同法》“保卫战”
在全国总工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提议下,2006年3月20日以后的一个月里,一审稿开始向全社会公布,并主要在互联网上征求意见。由此,全国总工会发起了一场《劳动合同法》“保卫战”。全总把《劳动合同法草案》中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条款归纳成5大方面21个问题,并对每一条都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比如对用工短期化要不要控制、劳务派遣要不要规范、民主协商制要不要引入等,并把这些观点向全国各省市工会做了通告。各地的省市工会根据这些问题,每个省选五个市,每个市找十个企业,每个企业最少找10名员工,听取员工意见,然后把这些意见进行集中反馈。
根据全国人大的统计,一个月间,来自网上的反馈意见多达19万1千多条,且经过甄别,65%以上来自普通劳动者。全国人大每十天向社会公布各地意见汇总情况,汇总意见共十几万字。“劳动者的意见直接涌了出来,很多让人看了十分动情。盲人写了盲文,发表意见的民工你可以直接找到他本人。”李援说。而董保华亦认为,在此次立法的全过程中,全总的角色始终是非常积极的,而且值得肯定,它的有力动员让劳动者的声音得到了传递,而如果工商联、企联等雇主协会也能发挥如此的作用,制定出的《劳动合同法》将不会是现在的样子。
劳动者的意见大批涌出,但却没有改变二审稿向有利于企业的方向调整。二审稿中取消了对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每一名派遣劳动者提供5000元准备金的要求,并承认了其是用人单位的合法地位;取消了一审稿中规定的未签订书面合同视同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和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标准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只规定按国务院规定标准支付。二审稿甚至改变了《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单保护的基调,在第一条中提出要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李援总结,从一审到二审历时一年,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11个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其中8个方面吸收了用人单位的意见。而全国总工会对二审的评价是“这是对保护劳动者全面倒退的稿子。”
从一审到二审,学术界的争论一轮高过一轮,核心人物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和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教授董保华。常凯认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被动地位,权利经常受到侵害。法律应该扶助弱者、抑制强者,而加强劳动法律制度建设是平衡双方力量的重要环节。董保华则认为,保护弱者并不代表将用人单位的权利统统拨给劳动者。劳动者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工资能高能低是市场经济劳动用工的基本要求,不应予以漠视。
董保华认为,不应该用阶级斗争的思路看待劳资关系,劳方与资方并非静态的敌对。更何况,中国的劳动者已经分层为职业经理人、城市白领、产业工人以及失业半失业状态的群体。对劳动者一刀切的法律只会让底层的劳动者更加弱势。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的规定,对企业来说,要求过高,是一种观赏条文、是贵族法,它会让底层劳动者面临失业的危险和就业难的困境。”董保华说。而常凯认为,这种担心是杞人忧天: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影响我国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并且符合劳动法“扶弱抑强”的基本原则的,劳动力市场不会因此变成一潭死水。
据知情人士透露,2006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领导给出了《劳动合同法》要充分考虑各方要求、平衡好各方利益的意见,全国人大 法工委正在反复斟酌,筹备二审稿的起草。但此时,国内的某些学者通过间接渠道,向美国的工会组织发出消息,称在中国美国商会以撤资为由向中国政府施压,要求中国政府削弱或放弃已经展开的有利于工人的深远改革。2006年10月13日,《纽约时报》撰文称,中国计划采用一项新的法律来试图镇压血汗工厂和保护工人权益,却遭到某些美国公司的阻挠。以至于有27名美国国会议员联名向美国总统布什上书,要求布什向中国政府施压,支持《劳动合同法》要向中国劳工倾斜。
由此,一股世界各地劳动及人权组织纷纷为中国工人权利而战的高潮平地而起,全国人大 法工委等部门面临巨大压力。中国美国商会、欧盟商会在二审稿后完全扭转了态度,表示坚决支持《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各项规定。在接下来的2007年5月,媒体披露了山西省一些地方存在的“黑砖窑”现象,揭露了黑心老板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雇用童工,甚至殴打农民工致死命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这些事件的爆发直接导致了《劳动合同法》第93条、94条、95条的出台,而且三审、四审稿几乎没有再就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制定与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赔付等条文做出有利于企业的调整。
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表决。在当天上午的讨论中,依然有委员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但到下午表决的时候,全场146人出席会议,145人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人没有按表决钮。《劳动合同法》高票通过。“这个结果是出乎我们意料的。”李援说,“我们原来预期,如果只丢十票,这部法立得就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