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激辩与冲击
立法的曲折过程、以及出台后各方的反应,正是眼下中国商业社会的缩影
今年四十几岁的张继德(化名)在顺德市北镇拥有一家600多人的家具加工厂。2008年元旦一过,他就让人在厂区里张贴了一则通知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将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但让张继德感到意外的是,一天下来不见一个员工来签。他私下询问原因,员工说,签了合同就要上保险,就要从自己的工资里扣钱,等春节过后我很可能就不在这干了,如果去别的省打工,这钱又带不走,不如不签。张继德有点不知所措。他向当地劳动局请示该怎么办,但没有答案。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还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让中国的企业界,自上而下群体性感到震惊、忧虑、恐慌。守法还是违法?规避还是执行?观望还是撤资?
这无疑是一部善意的、为沉默的大多数人而立的法律,但从2007年6月29日颁布至今,社会各界对它的立法程序的科学性、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不断发出质疑。华东政法学院劳动法教授董保华是最早发起并不断坚持这种声音的,他认为中国的劳动关系确实生病了,但这不代表为它开出的药方都是能治病的。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设立了虚高标准的法,它想保护的人最需要解决的是找饭碗、保饭碗的问题,而这部法要求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合同、合同到期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款,只会让他们失去饭碗,成为一部不成功的法律的牺牲品。”董保华说。
深圳某科技集团总裁说,正如张五常教授说,这是“未富先娇”。“中小企业运营成本已经非常高了,新法让成本进一步加大。这是一个非常超前的劳动合同法。名义上是在保护劳动者,实际上劳动者(利益)的源在哪里?是在企业身上。这部法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都是对的,但不合时宜。”
华为的千人辞职事件被炒作得沸沸扬扬,在此前后,以规避《劳动合同法》而出现劝说辞退、逆向派遣、大量裁员等行为的企业有:中央电视台大规模清退“临时工”,人数达1800人之多;深圳任职多年的代课教师大量被辞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将旗下郑州石油总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泸州老窖(65.81,-1.09,-1.63%,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要求80多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并告知员工们大多数人可以在元旦前拿到新合同;2007年底,北京复兴门百盛购物中心南门外近60名员工手持写有“百盛员工要吃饭”的标语坐在门外台阶上,大喊“维权”,让他们不满的是百盛单方面发布辞退通知及相关补偿办法;此外,沃尔玛中国公司、中国联通、家乐福中国、LG、三星电子等均被报道有类似的行为。各地媒体不断接到年终被企业辞退的劳动者的投诉。
在正反双方的激辩声中,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如期在全国投入施行。
一部被称为建国以来征求意见最多、立法过程最为审慎,被专家誉为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生动实践的法律,何以在它出台后引发了如此巨大、激烈的冲突与矛盾?《劳动合同法》会在何种程度上重塑中国商业社会?
《中国企业家》记者分赴深圳、东莞、上海、杭州多家城市,采访了数十位企业家,并且访问了多位立法的主导者、参与者、知情者,力图还原一个少为人知的立法过程,探访它可能将给中国的经济个体、产业形势带来的影响。